【热点背景】
近日,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一个亮点是,对涉嫌利用大数据“杀熟”的平台或商家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‰以上5‰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【综合分析】
近年来,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,大数据“杀熟”现象屡有发生。同样的商品或服务,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,近9成人认为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普遍存在,56%的被调查者表示,自已有过被“大数据杀熟”的经历,其中以网购、在线旅游、酒店住宿、网约车、外卖、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多。
平台从一开始似乎就没把熟客放在眼里。在平台看来,老用户属于存量用户,对平台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黏性和消费刚需。新用户才是他们需要拉拢的增量对象。
平台就利用老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和习惯,有针对性地在原有商品价格上加价,以至于出现了越“熟”越“杀”的情况,平台一旦吃准了用户对某个价位的接受程度和消费需求,“杀熟”毫不留情。相比起面对面坐地起价和敲诈勒索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,“大数据杀熟”更是“杀”人于无形。
“大数据杀熟”,既不符合道德要求,也违反法律规定,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背信行为。大数据杀熟”,既是“价格歧视”,又是“价格欺诈”,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现实中,数据侵权具有较高的隐秘性,即便被侵权人察觉,由于取证困难,出于时间或经济成本的考量也难以实现有效维权。
【措施】
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,对“杀熟”者除了处以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‰以上5‰以下罚款外,对情节严重者还可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,这将让那些愿意砸钱烧钱来营销的商家心存顾忌,否则就可能被清出市场。
治理大数据“杀熟”,更需要有效监管经营者的“算法”,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,有效反制“杀熟”行为,让商家不敢用技术作恶,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同时善用法治力量,才能倒逼互联网平台用好大数据,激发科技向上向善的动能,让消费者免于被算法“算计”,让算法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