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导入
不久前,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: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,管某租赁办公场地和仓库,向他人大量采购假冒国际品牌SK-II、DIOR、科颜氏、资生堂、兰蔻、阿玛尼等无包装、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,并招聘网络主播、商品客服、仓库管理员等团队在阿里巴巴1688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,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。至案发,管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,未销售货值金额42万元,违法所得11万余元。
经审理,法院认为,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,依法受法律保护,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管某利用网红主播售假卖假,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还侵犯了涉案商品权利人的权益,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。根据管某的犯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,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;追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予以没收。
表达观点
互联网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,各大直播平台逐渐成为网红们直播带货的重要营地,网红经济应运而生。直播带货在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的同时,他产生一系列的问题,扰乱了市场的秩序,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需要社会各界重视。
原因分析
1.网红主播受到金钱利益的驱使,出现售假货的现象。直播带货的利润巨大,许多主播为了多赚钱,选择成本低廉的劣质产品,甚至与不良商家勾结,赚取中间差价,从而使假货泛滥于网络平台。
2.消费者存在盲目跟风的购物趋势,给制假售假的商家可乘之机。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购物往往是主播的“铁杆粉丝”,对于主播所售的产品往往无条件相信,再加上主播们谓的“优惠”,粉丝们更是无条件相信,也就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。
3.相关部门执法存在滞后性,使得不良主播产生侥幸心理。部分主播钻法律空子,执法部门受制于技术条件,不能对违法主播进行法律制裁,造成违法主播产生侥幸心理,甚至通过更换账号方式再次出现直播平台。
对策分析
1.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应该起到监管作用,对于不同的带货的主播应该形成一套审核体系,形成行业规范,对于良心商家应该支持鼓励,同时售价、欺骗消费者的主播进行封号处罚。
2.执法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,对于非法带货行为应该及时加大违法成本,做到处罚一个,教育一片的效果,以此来规范网络带货环境。同时也应该加强技术升级,以保证实时有效监管。
3.消费者应该提高鉴别假货的能力,购买到假货应该及时维权,及时止损。同时也应该理性消费,避免盲目跟风。